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机构>
     
文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

(三)审批全县建设工程的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核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申报省、市级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加强对全县文物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专门人才的培训,加强文物、博物馆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33:36 】 【阅览次数: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