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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境内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普查、保护、规划、管理和开发,负责县内风景名胜区、星级宾馆和国内旅行社的评估与报批;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施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强化行业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白云湖景区旅游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旅游开发工作。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旅游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30:04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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