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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局 | |||||||||||||||||||||||||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奶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奶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加研究拟定畜牧业、渔业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制定畜牧业(奶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开发和利用;预测畜牧业、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负责畜牧业、渔业统计及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参与制订地方畜禽品种及其产品、饲料质量标准和兽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渔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兽药药政、药检;承担兽药、水产种苗、鱼药、鱼用饲料质量、牧草种子、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安全监督。 (五)指导全县草地资源的保护、牧草基地建设和牧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施草地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八)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工作。 (九)负责乡镇畜牧水产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执法监督,推进畜牧水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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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29:42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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