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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场所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拟定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宜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主管全县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七)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调查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制订和落实农业生产技术措施。

(八)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九)承办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县农业各产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28:33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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