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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 |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县卫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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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26:35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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