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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小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托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出租车运输、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没施的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航道航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律、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6 17:24:53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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