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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主要职能:

(一)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

(三)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担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管理基层司法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法学教育及法学人才的招生、教学、培养等工作。

(九)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武器装备管理,对所属公证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十三)担负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7 10:16:13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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