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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 | |||||||||||||||||||||||||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乡、镇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及小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水利基建及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城乡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各类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行业的水电站工程、电网工程;负责拟定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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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7 10:15:15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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