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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维护好财政金融秩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8、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为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县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7 10:14:58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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