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资金”。
(五)贯彻实施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申报并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实施。
(六)贯彻实施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政策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的防震减灾宏观哨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防震减灾政策、法规。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专利法》;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利的申报、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专利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处理专利纠纷;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咨询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