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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实施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规划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与申报;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参与制订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参与对违法违章批建的查处;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审查报批;负责建筑方案的审批;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队伍资质管理和建设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工作;负责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初审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申报、行业定额及工程造价等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进、出本县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审验申报和出县建筑队伍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综合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的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设计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指导协调城市公用事业和城镇计划与节约用水;负责燃气热力及用具、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城市路灯、城市客运、城市高空环境卫生、城镇雕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与开破的审批。
   (七)指导、监督和协调房产业管理;监督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全县危房鉴定工作。
   (八)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转让,新产品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九)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经营及资产归集、资本运营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建设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7 10:07:36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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