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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 |||||||||||||||||||||||||
主要职责: (八)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开展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案犯的报捕移送起诉和在押犯的看守工作及留所服刑犯的改造工作、行政治安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范围内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管辖权的经济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指导全县内部单位保卫部门、经济民警队伍的业务工作、培训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测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二)负责城区群众的报警求助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保卫及计算机公共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后勤、装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森林分局列入公安局序列,由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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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7 10:06:17 】 【阅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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