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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县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内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编制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发展规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贯彻省湘西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及有关措施。负责全县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协调等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或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9-7 10:03:42 】 【阅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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