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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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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有关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份)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15日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交警大队负责制订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和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工作方案。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山体滑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水利局负责制订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电力公司负责制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重点围绕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等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县政府将根据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排查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城有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4、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分行业、分企业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于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对个别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退出或关闭,严防隐患造成事故。 5、抓好工作总结及情况反馈。认真做好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4月15日前要将2007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隐息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县安委办报告本乡镇、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三个阶段的小结材料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县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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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8-6-18 17:20:05 】 【阅览次数: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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