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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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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办函〔2008〕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国家商务部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1、工作目标:新建或改造30个标准化农家店。 2、工作重点:着力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创造良好的长期发展环境;组织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确保农村流通的商品质优价廉。 3、保障措施: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合格后,由国家财政在资金上予以一定支持。 二、标准化农家店新建或改造的基本条件 1、店堂简洁装修,通风、明亮; 2、营业面积:消费品乡级农家店≥100㎡,村级店≥20㎡;农资乡级农家店≥40㎡,村级店≥20㎡。 3、经营商品品种: 消费品乡级农家店≥800种,村级店≥400种;农资乡级农家店≥3大类,村级店≥2大类(农资大类为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 三、标准化农家店新建或改造的申请程序 1、各商品经营店主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城步苗族自治县土产日杂公司”提出加盟新建或改造农家店申请,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 2、实施企业汇总后统一报县商务局。 3、县商务局会同实施企业实地考察后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我县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培育现代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任务的完成。县政府已成立了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负责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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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8-6-20 16:01:22 】 【阅览次数: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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