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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 |||||||||||||||||||||||||
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工作机构7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城建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3个组:综合组、人秘组、信访组。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有综合、参谋、助手、协调、对外联系等重要职能。 2、组织草拟或审核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文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 3、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收发、文秘、档案、保密、来信来访、人事劳资、纪检监察、老干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接待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和外地人大领导同志来县检查考察指导工作的接待工作。 6、负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的具体组织工作。 7、会同本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督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8、搞好调查研究,参加县里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熟悉了解全面情况,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在城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联系工作。 2、负责在城的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政府工作的组织工作,综合视察和评议工作情况;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3、按照有关法律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做好“一府两院”任免对象的考察了解工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免表决提供有关材料和建议意见,草拟任免通知并负责颁发任免证书的具体工作。 4、按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安排,承担有关选举、任免、乡镇人大、县人大代表的联络等具体工作;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城的市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和县人大代表的补选等有关事宜及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其工作实施监督。 2、负责县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工作的组织工作和情况综合,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司法评议。 3、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司法方面的意见。 4、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城建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其工作实施监督。 2、负责草拟财经城建工作的议案和有关决议草案。 3、负责督促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经城建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财政预算审查组。其主要职能为,按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县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其工作实施监督。 2、负责草拟农业工作方面的议案和有关决议草案。 3、负责督促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及县人大代表关于农业工作方面的意见。 4、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其工作实施监督。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负责草拟有关工作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4、负责督促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其工作实施监督。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会同联工委做好县人大代表评议政府有关工作的组织工作。 4、负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关于科教文卫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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