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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学校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   信息来源: 国土资源局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学校建设项目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被征收拆迁人的安置房安置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大竹坪片区居民安置新村或白云大道安置小区安置房安置。

二、安置办法:该项目建设地段属于城市规划圈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采取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对象选择。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及其家庭人员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的,应当支付家庭人员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经相关部门核准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加一个家庭人员名额。征收城市规划圈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货币安置补偿标准补偿,但不享受家庭人员安置补助费。

1、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正房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后,由其自行购买商品房。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的规定执行。

2、安置房安置:安置房安置是指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正房按照确定的安置房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后,将其集中统一安置到新建的安置区内,由其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购买安置房,补偿标准按照附件6的规定执行。

3、安置房安置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

①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到50m2的,按人均50m2安置,由被征收人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安置房价格购买;

②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20%以内的,按照安置房价格购买;超出20%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4、同一被征收人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合法房屋被征收的,其中一处房屋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其余房屋只支付房屋补偿费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被征收人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合法房屋,其中一处被征收,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其房屋补偿只支付房屋补偿费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三、拆迁安置管理

对拆迁户实行奖罚措施。凡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好房屋征收协议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50元/m2的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出土地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2的奖励。对不按期完成拆迁任务及腾地的,扣除相应项目的奖励。对拒不腾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项,以被征收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四、付款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征地补偿款由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以银行打卡的方式,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并由其支付到位,不得挪为他用。
    (二)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其补偿款签订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以银行打卡设立专户的方式先行支付70%给被征收人,其余30%在被征收人腾出土地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埋电杆、拉线按附件4补偿。坟墓限期由坟主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埋电杆、拉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根据建筑结构等因素按附件1确定房屋等级。货币安置按附件5标准计算补偿。
     (二)其它设施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内外装饰及其他设施,应该增加补偿的,按附件6标准计算。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和安置。
     (三)其他补助费用
     1、搬家费(按附件3计算)。安置房安置计付两次搬家费,实行货币安置计付一次搬家费。
     2、过渡费(按附件3计算)。实行货币安置的,不支付过渡费。安置房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县城北学校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没有规定到的,按市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房屋

类别

         

钢混

结构

2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3m,屋面隔热层0.5m以上,室内为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石基础,24cm眠墙,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纯木结构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土木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m以下。

杂屋类

24cm眠墙或砖石基础,现浇、预制平顶或青瓦屋面,门窗齐全,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棚屋

木架、石棉瓦、稻草、杉皮、纤维皮等屋面。

   说明: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    

         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

     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超出标准按附件3补偿。

 

附件2:

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1

保坎(方整石)

m3

22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3

保坎(砖)

m3

2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4

复合地板

120

 

5

木地板

120

 

大地板砖

m2

80

300mm×300mm以上

7

小地板砖

m2

50

300mm×300mm以下

(300mm×300mm)

8

面砖

m2

50

 

9

水磨石

m2

50

 

10

马赛克

m2

50

 

11

24眠墙

70

 

12

24斗墙

50

 

13

18墙

40

 

14

土砖墙

30

 

15

水泥坪

m3

300

 

16

砖石水渠

m3

120

 

17

水池

m3

150

 

18

水井(¢1.8米以上)

——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 50%—70%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19

水井(¢1.8米以下)

2500

以深度8米为单位,每超深1米增加300元,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0

水管(水井)

m

2.5

 

21

电线(水井)

m

2.5

 

22

固定灶台

800

 

23

无油烟灶

800

 

24

简易防盗门

120

 

25

高档防盗门

800

 

26

普通防盗网

80

 

27

不锈钢防盗网

130

 

28

空调移机(立)

200

分体机

29

空调移机(挂)

150

分体机

30

热水器移装

150

 

31

墙体内木衣柜

100

 

32

水泥电杆(8m以上)

800

含配件

33

水泥电杆(8m以下)

400

含配件

34

水泥电杆(5m以上)

200

含配件

35

铝合金卷闸门

100

 

36

铝合金门窗

120

 

37

沼气池

m3

300

 

38

宽带网移装

200

 

39

有线电视

200

 

40

电话

100

 

41

木扶手

m

160

 

42

不锈钢扶手

m

120

 

43

铁扶手

m

80

 

44

浴缸

300

 

45

座便器

150

 

46

陶瓷洗脸盆

100

 

47

吊灯

70

普通型(3盏)

48

吊灯

100

3盏以上

50

硫璃瓦

120

造型加200元

51

大包门

600

门及框均包

52

小包门

500

 

53

大包窗

200

窗及框均包

54

小包窗

150

 

55

普通吊顶

50

 

56

吊顶造型

150

含龙骨架及油漆

57

铝塑板吊顶

100

 

58

扣板及简易吊顶

40

 

59

组合柜

120~15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0

大灶

100

 

61

热水灶

800

 

62

不锈钢防盗窗

100

 

63

厨房墙柜

80

 

64

不锈钢水塔

300

 

65

塑钢门

30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6

水泥涵管(∮300)

50

 

67

水泥涵管(∮400)

60

 

68

水泥涵管(∮500)

70

 

69

水泥涵管(∮600)

80

 

70

陶瓷葫芦

8

 

71

水泥四方花板

8

 

72

红薯窖

400

 

73

木屋青漆

13

 

说明: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

      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 

      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4、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附件3: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搬家费

10元/m2·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过渡费

4元/m2·

 

 

 

 

 

 

 

 

 

附件4:

 

 

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无棺木只迁骸骨

1500元

1、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2、按时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迁坟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座。

3、埋电杆、拉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

土筑坟

3000元/座

砖坟、石坟

4000元/座

埋电杆

300元/根

拉线

200元/根

                

 

 

 

 

 

附件5:

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货币安置)

房屋

类别

房屋补偿

(元/㎡)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元/㎡)

购房补助费

(元/㎡)

家庭人员

安置补助费(元/人)

签订协议奖励

(元/㎡)

限期腾地奖励

(元/㎡)

钢混

765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砖混

一级

595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二级

553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三级

510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砖木

一级

468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纯木

442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二级

417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三级

391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土木(正房)

357

1275

一层

1020

34000

 

 

 

50

 

100

二层

765

偏屋

298

 

 

 

 

杂屋

213

 

 

 

 

    说明: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购房补助费按合法正房的不同楼层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层为1020/㎡,第二层765/㎡,第三层425/㎡,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助(含四层)未经批准的加层不予补偿3、偏屋、杂屋不给予宅基地补偿和购房补助;4、奖励包括按期签协议奖50元/㎡和按期搬家腾地奖100元/㎡。

    

 

附件6:              

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房安置)

房屋

类别

纯安置房安置

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

房屋

补偿(元/㎡)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元/㎡)

购房

补助费

(元/㎡)

家庭人员安置补助费(元/人)

奖励

(元/㎡)

房屋

补偿(元/㎡)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元/㎡)

购房

补助费

(元/㎡)

家庭人员安置费

补助

(元/人)

奖励

(元/㎡)

钢混

765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765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砖混

一级

595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595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二级

553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553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三级

510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510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砖木

 

 

一级

468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468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纯木

442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442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二级

417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417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三级

391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391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三层

160

三层

80

土木

(正房)

357

1275

一层

640

15000

150

357

1275

一层

240

15000

150

二层

480

二层

160

偏屋

298

 

 

 

 

298

 

 

 

 

杂屋

213

 

 

 

 

213

 

 

 

 

    说明: 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纯安置房”方式的购房补助费按拆迁合法正房的不同楼层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层640元/㎡,第二层480元/㎡,第三层160元/㎡,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助(含四层),未经批准的加层不予补助;3、“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方式的购房补助费按拆迁合法正房的不同楼层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层为240元/㎡,第二层为160元/㎡,第三层为80元/㎡,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助(含四层),未经批准的加层不予补偿;4、偏屋、杂屋不给予宅基地补偿和购房补助;5、奖励包括按期签协议奖50元/㎡和按期搬家腾地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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