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单位简介

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19 11:18   信息来源: 国土资源局 作者:不详

机构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98号

负责人:唐斌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361694

邮箱: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步县自然资源局内设以下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文书保密、综合调研、综合统计、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组织绩效考核;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统筹采购、调配、处置固定资产;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县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编辑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党建办

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督导局各党支部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活动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员档案转接和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检查;负责受理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负责本部门预防腐败和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负责协助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部门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督办查处。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政工股

负责机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信访股

承担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财务审计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参与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股

贯彻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合理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开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展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县、乡、村所在地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村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并实施检查、监督并指导小城镇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报批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县上报项目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资料统计和规划协会的管理。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意见;负责城乡规划区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依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和上报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工作,负责本股室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建设项目工程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内建设项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审批,负责建设工程的实地放线定位、验线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道路和各类管线的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规划工程许可和规划用地许可的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股室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矿业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国土测绘股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自然资源督察股

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指导各乡镇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

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大案、要案,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服务股

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需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