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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08:1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

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城步法局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局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做好了依法治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乡村振兴等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今年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按步骤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到工作有序推进,整治效果明显

(一)积极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结合党史学习,进一步加强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为每名干警购买政治学习书籍和笔记本。参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和市、县组织的第一轮政治轮训;邀请了县委党王文渊老师为全体干警上党史课;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罗建南同志讲授的专题党课;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德鸽也给全体干警讲授了专题党课;组织了全体干警到丹口镇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敬献花篮,听红军革命传统故事,重温入党誓词;参加了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迷失的初心》、《打彩人生》、《苹果手机的诱惑》等警示教育片;参加了全县的英模教育事迹报告会,评选出了杨支宾英模人选,以及观看了《平安中国之守护者》、《榜样5》等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开展了“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和召开了“学英模,跟班找差距活动”座谈会等。通过警示教育、评选英模、学英模,进一步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起廉政自律、克己奉公,坚守原则,不触犯红线的思想,做一名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法干警。

(二)加强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开展个人自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核查和兑现从宽政策等措施,司法局累计谈心谈话达141人次,累计排查人次达116人次,实现全员覆盖。6个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中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18名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中再次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持续查找问题。加大举报线索核查和涉黑涉恶(线索)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力度,经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信访等部门协调收集问题线索,没有发现干警存在涉黑涉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线索。重点案件交叉评查中,案卷全部合格,但发现30件社区矫正案卷存在瑕疵。已对案卷责任人依纪进行处理。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以及97名在矫对象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问题线索15条。经核查无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97名在矫对象也没有脱管、漏管问题。还开展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专项整治、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经核查,干警主动交代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例,干警主动交代其妻子违规参股借贷1例。均已对责任人予以警示谈话处理。通过自查和调查,没有发现干警存在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形。县内执业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没有存在突出问题。但是由于县公证处公证员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司法局已对公证处做出责令暂停执业的决定,并向市局提交了《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证处暂停执业的报告》。现已由市罡大公证处来城步县设点办理相关公证业务。对全局45名干警进行了毛发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阴性,没有发现干警有吸毒现象。经核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干警主动交代问题人数5人,经司法局党组研究,报驻政法委纪检派驻组审核后,对主动交代问题和线索的干警严格落实自查从宽政策,已全部处理到位。

(三)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行业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12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公证处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年内共办理公证案件171件。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缩短办理时间,做到即受理指派。共理法律援助案件202件,提供法律咨询363人次邵阳市儒林司法鉴定所共办理司法鉴定266件,其中法医病理类35件。为困难群体减免鉴定费6起,减免的鉴定费共计5000元,主动上门服务3帮助特贫困户办理保险理赔和残疾证3起社区矫正股为群众与监狱服刑人员进行远程探视提供便利,累计接待群众33次共70多人次。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张贴横幅100多条,发放资料5000多份。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12次,调处矛盾纠纷85起,涉及群众百余人,涉及金额100多万元。审核了包括《湖南南山国际康养小镇项目投资合同》、《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经营权整体拍卖转让合同》等合同、文件29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63件,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9件。积极进行了建章立制,制定并出台了《城步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十条禁令》、《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素质能力提升制》、《风廉政建设制度》、《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10项制度,修改了《机关作风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制度管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司法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主线,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开拓创新,担当作为,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共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76例,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6,其中缓刑85人,假释1人。累计收监执行6例,迁居22例,警告12例。无一人脱管、漏管。共有安置帮教人员1308人,衔接核实率100%,帮教率达到100%,就业安置率达到9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部署,组建了案件评查专组,2018年1月1日以后解矫的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材料和社区矫正档案进行了自查和交叉评查,共自查社区矫正案件518件,没有不合格案件。2020年12月底正式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配强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了4名法律等专业的正式干警和1名辅警。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深入开展了社区执法规范检查,彻底杜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六个不准”事件的发生,并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十条禁令》,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推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流动社区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设立“活动区域预设、警报信息互通、行动轨迹追踪”,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监管率达到100%,实全天侯监控。加强监管安全排查,做到一月一排查、法定节假日前必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密排查。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45名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88在矫对象尿检。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新入矫人员,与之签订告知书、保证书,经常开展扫黑除恶教育,严禁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活动,并每月按时上报社区矫正扫黑除恶报表。开展了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摸排工作,共排查社区矫正对象88人,排查安置帮教对象1286人,未发现严重精神障碍对象。严格开展不准出境工作,统一规范管理,通报备案率100%。继续开展“情暖高墙 关爱孩子”活动,到特困服刑人员家中开展走访帮扶活动,为特困未成年子女送慰问,并联系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二)积极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今年我县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80起,调解成功280起,涉金额209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稳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年新招录的2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着力提高和改善司法所的基础办公条件,为基层司法所更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制度管理、功能室调解室配置、宣传栏布置等。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开展了“迎建党百年 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方案,将普遍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早发现、早预防。在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理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组织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参训人员200余人,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调解员电子证书的发放率均达到100%,案件录入达到130%,圆满完成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188个村居村调委会全部完成了基层调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一批年轻化、懂政策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全面落实调解员登记编号、证书、胸牌、徽章“四统一”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做好诉调对接工作,今年与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站一起参与矛盾纠纷调解45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有序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年内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妇女维权周活动、“学好民法典,生活更美好”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为青少年、妇女、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民法典、财产保护法、人身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2000余份,法治宣传单页3000余张。村民法治学校累计授课683堂,发放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万余人次,着重宣传《民法典》、《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读本、禁毒等法律知识以及着力宣讲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培养老百姓懂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今年我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参考总人数7535人,应参加考试6526人,免考人数1009人,参考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99.75%。我县46所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聘请率达100%,把交通安全教育、环保意识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毒禁毒教育、人口教育、国情教育等纳入学校普法范畴。还积极开展了民主示范村自查工作,目前我县还保留了1个全国民主示范村,5个全省民主示范村。

(四)做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2件,其中民事案件83件,刑事案件52件,行政案件1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66件,超额完成了重点民生实事法律援助项目(任务数为140件)。跟妇联、残联、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实现农民工、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全覆盖以及积极做好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相关工作。儒林司法鉴定所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266件。今年5月暂由邵阳市罡大公证处来城设点办理业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71件,其中罡大公证处办理90件。根据工作要求,司法局在政务中心设置办公窗口,为百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五)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宣传力度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通过发放传单、电视、报刊、悬挂过街条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提升群众知晓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层级审批制度、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由办案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级审批后报政府分管领导签批的审批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注重办案质量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受理12,不予受理3件,办结9(维持1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5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1件还有3件正在审理中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8起,已经办结8起,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执行“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严格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度,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目前,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重大合同、其它部门文件共72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落实《关于开展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关于认真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对近5年内相应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湖南贵以专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顾问团成员,落实县政府重大事件行政决策听证、政务信息公开、行政首长问责等新举措目前,共有54项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了合法性审查为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印发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从22个有行政执法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了66宗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进一步促进执法合法性与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适用事项共118项,审核、更换行政执法证件72份,今年10月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省、5名法律专家对全县各乡镇(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项目部有关人员共计255人进行了业务培训。深入推进乡镇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我县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执法案件275件,结案275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50件,行政检查211件,行政许可5件,行政强制9件。 

(七)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利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律师开展党史学习和政治规矩学习、职道德教育学习,提高政治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理念。组织律师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为私营企业开展法治小微体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4件,开办“乡村振兴法治课堂”3场,服务乡村换届选举10次,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12次,举办涉农法律咨询2场次;开展乡村“法治体检”活动,服务农业重点项目1次,开展“法律进企”行动2次,帮助企业化解风险8次,为村居项目谈判签订合同提供法律意见4次。承信律师事务所办理民事案件38刑事案件12件,法律援助案件38件,法律咨询728次;湘城法律服务所办理民事案件47,法律援助案件11件,法律咨询369次;正义法律服务所办理民事案件56件,法律援助案件14件,法律咨询428次。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行政复议人员不足问题突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量激增,而该项工作目前仅有1名工作人员,还兼着行政应诉工作,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今年司法局通过积极争取,县编委会为该项工作增加了2名编制,但从需县城其他职能部门调整划转。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经考察,目前县城其他机关暂无合适人选。

(二)公证体制改革后困难多。公证体制改革后,由于我县公证员少,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在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经市局批准,县司法局对公证处作出责令暂停执业的决定。目前由邵阳市罡大公证处来城步县设点办理相关公证业务。为解决此问题,司法局与县人社局衔接了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由于人员专业性、招考流程等因素无法短时间得以解决,而此项工作又迫在眉睫。由于经济不发达、案源少等原因,罡大公证处在城步开展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正准备于明年5月撤回设点,这将给我县群众办理公证服务带来诸多不便。

四、2022年工作计划

(一)法制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文件、政府重大合同、政府及部门文件、协议等合法性审查,配齐配强合法审查小组人员,规范审查机制和流程。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督查,及时上报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相关情况。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宣传。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相比法院、仲裁等机构较差,行政复议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不高,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熟悉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和条件,敢于、善于运用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应诉能力建设。三是继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查力度,使办案程序更加严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或申请人主动申请听证的案件,一律实行听证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才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审案,增强审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四是完善应诉机制,增强应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县政府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确保出庭应诉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对可能败诉的案件做到事前有汇报,事后有报告。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好法治宣传、“法律六进”以及法治创建活动;二是完善和规范管理村民法制学校;三是组织好2022年全县普法学法考试,力争参学率达到100%,考试通过率100%。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一是继续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案件录入率;二是按照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的要求,督促基层司法所协助建设好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三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请求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按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依法设立能够独立履行刑事执行职责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二是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三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帮扶。借力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二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三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四是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专业群体优势,广泛动员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人员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大队”,不定期开展义务公共法律服务。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二是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积极对各级人解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办案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四是坚决推行“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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