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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18 11:03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

责任清单

(此清单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法治建设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一都两地三区”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县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县委统战部: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侨胞保护法律法规。

(四)县机关事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外商投资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县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六)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七)县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矿山安全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八)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九)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十)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一)县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立法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二)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三)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五)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六)县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防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海关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生物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八)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九)县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县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十一)县卫健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二)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五)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七)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九)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县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一)县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二)县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四)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县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法律法规。

(三十七)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气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八)县人行银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九)县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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