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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1-19 08:30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机构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机构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路83号

 负责人:段德鸽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361315

 邮箱:258311475@qq.com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合同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指导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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