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9-13 14:40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意见

城市监字〔2022〕12 号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20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意见》(湘市监注〔2021〕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全县范围实现改革地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两个全覆盖”。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等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牵头推动本地区改革落地见效,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领域有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在全县范围内施行。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5项(含省级设定“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优化审批服务6项。清单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不得将已取消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符合整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可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提供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服务,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不予处罚,且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持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要加快推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信用数据等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在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印章的同步发放与归集,并加强电子证照、印章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中推广运用。市场主体已经提供过的材料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生成的电子证照,或者相关部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原则上都要通过内部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对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由原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根据四种改革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形成务实管用的监管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担当牵头责任,在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的同时,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解读。要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自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改革政策,从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角度进行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围绕改革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四)加强情况反馈。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联系人:行政审批股    陈紫玲    13607477172

附件:《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3-2020 www.chengbu.gov.c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城步 湘ICP备09015894号 2003-2020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电话: 0739-736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