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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设置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日期:2022-08-03 09:35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岗位设置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应急办牌子)

职能: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绩效考核、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指挥、信访、综治维稳、保密、保卫、固定资产的登记发放等工作,负责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电话的管理,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及调度。
   
二、人事教育股(加挂党委办公室、工会、个体和私人经济指导中心、个体和私营经济协会牌子)

职能: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人考核、计划生育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局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受理局党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与培训工作,承担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完善工会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青年、妇女、儿童工作,负责个体和私营经济指导中心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基建、装备、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职能: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职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职能: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
  
七、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职能: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等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组织年报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职能:组织实施商标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推荐与指导,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承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职能:负责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分析,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科学消费;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争议事项,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职能:承担药品流通(含互联网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中药材市场、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负责经营使用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含互联网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职能:负责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质量检查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建立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全面推进质量兴县战略。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和检验检定监督管理股(加挂产检所牌子)

职能:组织实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量值传递;组织实施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对进口、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执行各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接受食品药品的委托检测、仲裁检测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承担药品监督抽样、评价抽样和快速检验任务;落实各级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划;接受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检定的委托检测、仲裁检测等工作;参与产()品质量计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股
   
职能:依权限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核发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市场规范管理股(加挂网络监督管理股牌子)
   
职能: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职能:负责打击传销办公室、打假办公室、食品流通监管日常工作;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为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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