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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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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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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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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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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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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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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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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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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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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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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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采集适龄城乡居民信息;
2.协助有参保意愿人员上传或上报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参保登记资料;
3.提醒协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暂停和恢复参保、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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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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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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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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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参保人员按年缴费、高档次缴费,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补缴;
2.指导参保人员下载“湘税社保”等官方APP自主缴费;
3.协助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保保费代缴政策;
4.协助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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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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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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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信息变更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渠道变更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参保登记信息;
2.协助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收集有关佐证材料上传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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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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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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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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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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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参保人通过“智慧人社”APP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查询本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
2.协助参保人员收集个人权益记录异议证据材料,向乡镇或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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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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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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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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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并协助户口转出或转入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制度衔接,收集有关材料并上传上报;
2.收集参保人员转入个人账户记录异议证据材料,协助参保人向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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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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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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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村(社区)委会公示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并通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提醒到龄应缴未缴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2.收集公示期间群众反馈意见,对群众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时限将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3.指导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变更手续和待遇暂停、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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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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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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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提醒并指导参保人通过“智慧人社”等官方APP进行自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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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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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冒领
资金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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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做好上级部门数据比对下发的本村(社区)疑似死亡、服刑、假人等信息的入户核准、信息反馈和后续处置工作;
2.核实和追缴参保人员违规多领、冒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3.做好违规资金追缴动态管理和基础台账,追缴资金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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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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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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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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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经办服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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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开展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法规,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宣传;
2.协助开展“温暖居保”服务品牌建设,配合做好“全省温暖居保敬老爱老慰问宣传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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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5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温暖居保”服务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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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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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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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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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村(社区)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落实按月无死亡人员的“零报告”制度;
2.每月10目前,收集并核实上月本村(社区)死亡人员名单和死亡证明资料,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等部门;
3.督促死亡人员的户主、亲属、抚养人等申报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向相关经办责任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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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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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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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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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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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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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采集适龄灵活就业人员信息;
2.协助有参保意愿人员上传或上报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户口簿等参保登记资料;
3.提醒协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暂停和恢复参保,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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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社险函〔202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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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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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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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参保人员按年或按月缴费、高档次缴费,协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到龄一次性补缴;
2.指导参保人员下载“湘税社保”等官方APP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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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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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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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收集有关佐证材料上传或上报;
2.协助退休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收集有关佐证材料上报;
3.指导参保人前往银行变更社保卡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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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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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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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参保人通过“智慧人社”APP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查询本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
2.协助参保人员收集个人权益记录异议证据材料,向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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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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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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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并协助户口转出或转入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制度衔接,收集有关材料并上传上报;
2.收集参保人员转入个人账户记录异议证据材料,协助参保人向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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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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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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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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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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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村(社区)公示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并通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提醒到龄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2.收集公示期间群众反馈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时限将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3.指导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变更手续和待遇暂停,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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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社险函〔202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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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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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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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提醒并指导参保人通过“智慧人社”等官方APP进行自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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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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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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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冒领
资金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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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做好上级部门数据比对下发的本村(社区)疑似死亡、服刑、假人等信息的入户核准,信息反馈和后续处置工作;
2.核实和追缴参保人员违规多领、冒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3.做好违规资金追缴动态管理和基础台账、追缴资金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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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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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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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经办服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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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法规、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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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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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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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信息
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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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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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村(社区)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落实按月无死亡人员的“零报告”制度;
2.每月10日前,收集并核实上月本村(居、社区)死亡人员名单和死亡证明等有关遗属待遇申领的资料,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送负责支付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指导家属使用智慧人社APP申领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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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
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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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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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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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业务
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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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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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参保人通过“智慧人社”APP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查询本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
2.协助参保人员收集个人权益记录异议证据材料,向县区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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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
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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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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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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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提醒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等官方APP进行自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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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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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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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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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信息
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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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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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本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工作,落实按月无死亡人员的“零报告”制度;
2.督促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户主、亲属、抚养人等申报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向相关经办责任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3. 及时督促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死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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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
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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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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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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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业务
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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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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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参保人通过“智慧人社”APP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查询本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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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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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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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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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跨省重新就业或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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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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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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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现场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或者通过“智慧人社”APP等官方互联网渠道协助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2.指导并协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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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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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领资金
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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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追缴失业人员违规多领、冒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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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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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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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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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经办服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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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本地失业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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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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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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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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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
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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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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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信息变更的待遇享受人员通过互联网渠道变更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
2.协助待遇享受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收集有关佐证材料上传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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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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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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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待遇享受人员通过“智慧人社”APP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查询本人基本信息、待遇标准、待遇支付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
2.协助待遇享受人员收集个人权益记录异议证据材料,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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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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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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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村(社区)委会公示湖南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协调出具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家庭关系、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等待遇申报资料;
2.收集公示期间群众反馈意见,对群众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时限将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3.指导并协助待遇享受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变更手续和待遇暂停、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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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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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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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长期待遇享受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提醒并指导长期待遇享受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等官方 APP进行自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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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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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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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
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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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冒领
资金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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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做好上级部门数据比对下发的本村(社区)疑似死亡、服刑、假人等信息的入户核准、信息反馈和后续处置工作;
2.核实和追缴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多领、冒领的工伤保险待遇;
3.做好违规资金追缴动态管理和基础台账,追缴资金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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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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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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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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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经办服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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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本地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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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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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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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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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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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村(社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死亡信息申报登记工作,落实按月无死亡人员的“零报告”制度;
2.每月10日前,收集并核实上月本村(社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死亡人员名单和死亡证明资料,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等部门;
3.督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的户主、亲属、抚养人等申报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向相关经办责任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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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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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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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平台业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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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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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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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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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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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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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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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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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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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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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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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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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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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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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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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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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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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
补贴申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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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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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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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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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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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平台业务经办服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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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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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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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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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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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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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力资源调查要求,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失业情况、就业情况、参保状况、享受政策情况和就业服务情况等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并进行动态跟踪维护,做好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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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52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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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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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
动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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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就业失业动态确认,通过微信、电话等各种方式每月与登记失业人员联系1次,更新其目前的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培训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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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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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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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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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平台业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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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就业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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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推荐(含创业培训)、1次职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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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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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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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收集、发布及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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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摸排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对出现已招满、已失效、信息不准确等情况的岗位及时在平台内下架;
2.通过业务告知单、专项展示区及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发布招聘、求职、培训和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信息;
3.多渠道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宣传,对重点人群“点对点”宣传联系,宣传推广“湘就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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