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政策法规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06 10:05  信息来源: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归纳起来主要进行4个方面的改革。1、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筹资渠道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这有利于均衡单位之间的退休养老负担,便于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应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2、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即从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有利于引导单位为职工、职工为自己的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事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3、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从原来的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提现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4、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结构,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的政策是:

1、关于改革范围。单位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人员范围:为上述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的范围,编制外人员要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关于缴费水平、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水平是这项改革的重点,总的考虑是要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都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了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时应予扣除。

缴费比例:单位比例为20%,个人比例为8%。缴费基数:个人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单位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封定,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累计本息来决定。具体的计算公式比较复杂,将在养老金计发办法文件中做专门、详细的规定。总的原则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待遇水平越高,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反映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4、关于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国家规定以及由国家批准、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即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对“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实现“中人”的待遇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5、关于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后,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问题,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变化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调整幅度和节奏。在调整办法中既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使各类群体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突出与个人的缴费多少和长短挂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6、关于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根据国家、省里要求,按照“制度统一、责任分担、总体预算、适当调剂”的原则确定统筹层次和管理基金。“制度统一”是指全省执行统一的制度和政策。“责任分担”是指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相适应,实行分级经办管理,基金也由省、市、县分级管理,出现发放缺口时由同级财政补助。“总体预算”是指统一编制和实施全省基金预算。“适当调剂”是指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这里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高,基金分别管理可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问题。

7、关于试点政策衔接。此次改革启动后,我市原来开展的改革试点将终止,原已参保人员和基金也要进行清理和转移。总的原则是,符合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其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符合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结余基金在清理和转移完结后,并入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基金流失。

8、关于职业年金。为所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4%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这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Copyright 2003-2016 www.chengbu.gov.c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 中国•城步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422500
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