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及时调处人事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于2012年8月30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报市编办批准(市编发【2011】183号),同意设置:“城步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承办本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管理指导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培训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
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归口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院长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