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2023〕58号)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度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三批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单位共1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739-7355213
附件: 稳岗返还第三期公示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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