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开展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方案,指导城步各用人单位如何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陈选锋(联系电话7369039,18073968661)。
三、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
县属企业、部省市属在城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
(四)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方式
城步苗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A级B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依申请开展评价工作,对存在劳动保障失信单位情形的用人单位,由城步苗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评定为C级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一)劳动保障诚信单位(A级)
对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
3、遵守招用劳动者各项规定;
4、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7、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8、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9、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均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0、年度内无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B级)
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且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定为合格单位。
(三)劳动保障失信单位(C级)
对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单位:
1、有超过3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2、非法招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3、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4、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突发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6、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书面资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执行的;
7、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时间
用人单位在当年6月1日前主动申请上年度A级B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并认真填报《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主动申报的用人单位,对其本年度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予评价(评价失信单位除外)。
城步苗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相关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价结果。
七、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工作完成后,在新闻媒体、县人社局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1、对评定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授予年度“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荣誉铜牌,在无举报及投诉前提下,免下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资格。
2、对评定为B级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的,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3、对评定为C级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的,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行跟踪监督,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工商、金融、住建、税务、人民法院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附表: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
附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
用人单位登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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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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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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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
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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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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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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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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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人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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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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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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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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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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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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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成年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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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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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劳动
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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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签劳动
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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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
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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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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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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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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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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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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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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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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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工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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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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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加养老
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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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核定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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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失业
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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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加失业
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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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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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工伤
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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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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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核定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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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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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劳务
派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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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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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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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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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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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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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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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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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说明的情况和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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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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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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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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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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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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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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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结 果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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