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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

城步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0-12-14 15:29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近日,从城步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在汀坪乡蓬瀛村抓获涉案嫌疑人何某,查获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目前,何某已被城步森林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11月22日,城步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汀坪乡蓬瀛村唐家桥河段使用麻鱼机电鱼。随后,民警迅速出击,在汀坪乡蓬瀛村抓获涉案嫌疑人何某。

  据了解,《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大家:遵守禁渔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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