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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城步县林业局内设以下职能股室

发布时间:2024-05-13 11:16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城步县林业局内设以下职能股室

(一)综合股(挂办公室、政工股、规划财务股、监察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纪监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会、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贵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产业办、种苗站、县油茶管理办公室牌子)

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及其它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股(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林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辖区内的涉林案件。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五)国有林场和自然地保护管理股。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及补偿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森林工业总公司、林科所、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改革和发展;指导和开发其资源;监督其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组织、审核和报批其年度限额采伐的下达和实施检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管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

(七)森林草原防火股。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组织编制县.域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三是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四是组织.并参与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检查等工作;五是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备注:

办公地点: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中心路3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39-736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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