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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2014年县林业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01-20 09:28  信息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作者:

 

今年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健康森林、美丽湿地、绿色通道、秀美村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业务工作

1、造林绿化迈出坚实步伐

我县抢抓机遇,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2014年争取国家战略储备材基地建设、法国开发署贷款、省楠竹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珠防林等项目年度到位资金9280余万元,比上年增长26%。重点工程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林业工作,惠及全县14个乡镇(管区),292个行政村(居),1.9万余户林农。2014年全县计划造林39040亩,实际完成人工造林绿化61276亩,完成率为157%,营造林工程全县总投入 4400余万元(中央及国家项目投入 174万元,县财政投入绿化植树造林资金200万元,社会投资投劳折算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其中:S219省道两旁退耕还林1000亩(含补植),投资100万元;沿线荒山造林15450亩,投资1545万元;巫水沿线荒山造林3530亩,投资350万元;赧水沿线荒山造林1000亩,投资100万元;县城周边荒山造林3800亩,投资380万元。经2013-2014两年努力,全面完成了邵阳市“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责任。各乡(镇)、场向县政府签递了2014年营造林工作责任状,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营造林任务分解到造林单位和山头地块,将营造林工作纳入了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县林业局严把造林时间、质量关,在造林期间无特殊一律不请假;推行造林质量终生负责制,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质量跟踪监督,对县外调运的苗木一律严格检疫,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整地、苗木、栽植、验收、后期管护关。二是严格兑现奖罚。近几年,我县按照计划分配任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规定造林合格完成任务的每亩奖5元,未合格完成任务的按面积每亩罚款10元,罚款从县财政下拨经费中扣除。乡(镇)政府和所辖区域林业站实行同奖同罚,按年度坚决奖罚到位。对S219公路沿线造林,县政府3年共拿出100万元奖励新造任务完成的单位,奖励资金按1:2:2:5的比例分配,有力推动了年度营造林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林面积逐年增加。三是注重督促检查。正月初九,春节假后上班的第二天,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有造林任务单位的主要领导召开春季造林督战工作会议。县委分管常委、分管县长,县纪委、县纠风办、县督查室主任亲自参加春季造林工作督查,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3月,林业局领导成员取消双休日,分片到全县12个乡镇、管区和5个国有林场、7个采育场督查春季造林工作。通过连续的督查,推进了全县的造林步伐,造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造林质量得以全面提升。四是狠抓办点示范。各乡(镇)、场及相关造林单位按县政府文件要求办好了20处造林示范点,办点面积4000余亩。示范点造林质量好,造林成活率高,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促成群众造高效林、造样板林。五是继续实行市场机制。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各个渠道,各种方式加大宣传,想方设法鼓励大户造林,通过引入市场造林机制,积极引进非公营造林资金投入。并由专业造林队伍完成县域主要绿色通道建设。例如西岩镇的造林大户肖立军,今年在西岩造林4000余亩,以油茶,杉木为主,并计划在西岩再造15000多亩(油茶林6000多亩,总投资8000多万),为造林户树立了榜样。

2、资源林政管理成效突出

一是加大封禁力度。确定西岩、茅坪、儒林3镇为全县封禁的重点区域,将森林防火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为确保全县生态安全,为进一步打造S219公路沿线良好林相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限额采伐。各乡(镇)、场严格执行限额采伐计划和林政法规。确保伐区作业设计率、凭证采伐率、伐后验收率、资源建档率、伐区检疫率均为100%。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大幅压缩采伐指标,全县集体林木材年度采伐不突破10万m3,国有林场实行减半采伐”的“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截止12月20日,全县累计发放木材指标蓄积139561m3(包括自用材),出材量92280m3,楠竹503340根。其中:累计发放集体木材指标蓄积101954m3,出材量67001m3,楠竹474120根,累计发放农民自用材指标蓄积7545m3,出材量4942m3;累计发放国有林木材指标蓄积37607m3,出材量25279m3,楠竹29240根。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管理。坚持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进一步加大“源头、途中、出口”几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木材打斧记制度。木材巡查大队认真履行职责,使固定检查和动态检查有效结合,竹木市场井然有序。截止12月20日,全县累计办理木材出口运输证8.2万立方米,办理楠竹出口运输证46万根。四是严把竹木加工企业准入关。对年产值规模小于1000万元、税收低于100万元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一律不予准入。

3、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近年来,我县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各乡镇利用防洪预警平台进行森林防火广播宣传,森林公安做到“有烟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各乡镇、场对重点防火地段、部位实行严防死守,对特殊人群实行严密监护,责任到人。全县实现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火烧连营”的预期目标。森林防火工作总体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乡镇森林火灾较去年大幅度减少,据统计,全县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兰蓉乡、南山镇未发生山火;全县共发生火警火灾78起,过火面积6000余亩。其中,西岩镇占30起,儒林镇占22起,其他乡镇2-4起。

4、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

为有效保护县域森林资源,我局及时订购药剂,并现场组织林农及林业职工学习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法,掌握如何配制、喷洒药液,将药物正确快速地施放到山林中,立体防控“无烟火灾”。截止目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为0.3%,成灾率为0.14%,无公害防治率91%,测报准确率达95%。为有效保护湿地内千年苔藓等自然景观和拯救湿地区域濒危野生动植物,针对人为、牲畜等对十万古田国家湿地资源造成的破坏情况,我们对千年苔藓等自然景观加强看护,避免人为因素对千年苔藓等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对放牧等行为进行制止。自9月以来,我局与森林公安局组建联合护鸟队,分班坚持夜晚不定期深入大竹山“千年鸟道”地段夜巡执法,宣传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不法分子捕杀过境候鸟,积极开展省林业厅部署的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林业规费收缴工作)

今年县下达林业征收任务2340万元(育林基金1000万元,一般预算收入700万元,林业价格调节基金400万元,森林公安局罚没收入240万元)。截止12月20日,全县林业征收累计完成2361.5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0.9%。(其中,育林基金101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1.8%;一般预算收入70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3%;价调基金40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3%;罚没收入240.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2%)。虽然财政年度任务下达过高,但通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全年征收任务。

(三)林权改革发展

1、林业投入加大,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林农的收入日益增加。林改实施以来,广大林农和企业主营造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造林投入加大,森林资源得到增长,林农收入得到增加。近5年全县组织林农或业主造林16万余亩, 2012、2013、2014年分别为2.8万亩,占任务1.5万亩的186%, 4.6万亩,占计划3.34万亩的139%,5.6万亩,占全县计划造林3.9万亩的145%。尤其是2013年以来,在我县北部乡镇(西岩镇、儒林镇、茅坪镇、蒋坊乡、土桥农场管理区)S219沿线两侧低山丘陵地带,坚持“适地适树”原则,营造优良无性系油茶林1万亩;营造楠竹、杉木林0.95万亩。增加了有林地面积近2万亩,有效缓解了北部乡镇林相差,生态脆弱,与林区县的地位极不相称的问题。

2、林农护林热情提高,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大,生态系统防护功能得到增强。前些年,有相当一部分林农的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意识欠缺,当地发生山火,上山扑救不积极,森林病虫害防治不力,甚至有的村民有打鸟,部分开发商有乱占滥占林地等现象。林改启动后,森林资源成了村民的自家财产,“看好自家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了林农的自觉行为。现大部分“村支”两委制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章程,村组自发组建了扑火队伍及巡逻队伍,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乱砍滥伐案件逐年下降。近几年,全县年火灾控制在1‰以内,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发生面积的3.5%以内。全县公路沿线的第一层山脊,河流两岸,山塘水库周围及生态脆弱地带得到科学规划和封禁。全县现已实施封山育(护)林面积206万亩,占县域林地面积的63%。全县建立了规范的林地使用管理制度,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县域生态系统防护功能不断增强。

3、林权流转进一步规范,林农权益得到保障。积极引导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权流转,国有或集体林权交易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公开竞拍林权资产,消除了集体或林农自产自销,国有和集体林权资产价格相对偏低的弊端,基本杜绝自主“买卖青山”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真正体现了林权市场的价值,维护了集体和林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县林权流转了14.5万亩,流转活立木蓄积50.4万立方米,宗地3634宗,金额1.6亿元,受益农户1620户(其中2014年林权流转1088宗2.9万亩,受益农户455户);林权抵押了1.23万亩,宗地13宗,金额1476万元;森林保险143.96万亩 ,保险金额230万元。集体林权改革已为全县林农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于2010年7月下旬启动,国家下达给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第一期555户,第二期446户,第三期1048户,总计2049户。工程选址县儒林镇十里树村(原县森林工业总公司良种果木繁育场),面积169.5亩,其中市政规划道路占地33.8亩,工程建设用地135.7亩。今年县政府下达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计划任务660套。现正在修建的1048套,已完成700套,完成投资8000余万元。

(五)注重代表建议提案办理

今年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结束后,根据县政府办《2014年建议提案交办通知》的要求,我局共承接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内容涉及笋竹林道建设、油茶产业发展、边界材管理、生态建设等多个方面。接收到建议提案交办通知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规定和要求,把提案办理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及时成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责审签答复意见,督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提出了“坚持原则、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负责交办部署、调查研究、协调问题、走访征询和答复审核等环节,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相互配合,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二是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坚持从优从快办理提案,实行“五统一”工作制度,即统一交办、统一走访沟通、统一审核把关、统一送审签发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先协商、重政策、慎答复”的办理工作原则,确保了提案办理质量。三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准确了解每一个建议提案的原由、目的和要求,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做到有的放矢。并对已办理的建议、提案进行回访,达到加强沟通、增强实效、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目的。四是是优先交通工具。在答复建议提案的过程中,遇到需下基层走访时,优先安排车辆。五明确要求和交办时限。局要求对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实现3个百分之百,即面商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由于协商到位、办理认真、答复切实、措施有力、办理效果明显,截止8月30日,我局承接的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各位代表、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森林公安工作

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共受理刑事案件36起,且全部侦破,摧毁犯罪团伙9个,其中刑事拘留24起37人,取保候审29起45人,提请逮捕13起22人,移送检察审查起诉27起48人;受理林政案件167件,公安行政案件9件,处罚201人次;收缴罚没款165万元,为国家、集体、个人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2万元,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局党委研究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县委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林业局2014年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了系列制度,严格实行财务会审,管好用好资金。在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局党委与各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严厉查处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凡廉政建设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及党政一把手政绩上实行一票否决。在大、小会议上坚持以案说法,用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进行正面教育,用鲜活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局纪律委员会及监察股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认真开展局属各单位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和局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八)其他工作统筹兼顾

信访、扶贫、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青妇团、计划生育、老龄、卫生等各项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前段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营造林工作:冬季炼山整地行动迟缓,幼林抚育工作不理想。

2、林政管理:少批多砍、不批就砍、异地采伐、砍后补交、乱占滥用林地等现象依然存在。

3、部分乡镇林农的森林防火意识还不强。

4、林改工作未彻底。截止目前,儒林镇、南山镇、西岩镇、丹口镇、长安营乡、白毛坪乡6个乡、镇14个村居25万亩集体林权未彻底完成改革任务。

5、尚未享受全缴全返的育林基金优惠政策。《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本县收取的林业规费全额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林政管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 近几年,我县每年上缴省、市育林基金230—250万元,省、市每年返回不到80万元。为加大投入,我县一直在积极争取育林基金全缴全返的优惠政策,但该民族优惠条例的贯彻执行一直未得到落实,没有像湘西等少数民族地区一样,享受到全缴全返的育林基金优惠政策。

6、项目支持力度不够。我县争取石漠化治理、油茶基地、楠竹基地、竹林道建设等项目一直不懈努力,但由于某种原因一直未纳入国家笼子。另外,造林项目资金支持每年乏力,例如我县今年共完成造林6万多亩,有近5万亩没有项目资金支持;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已获批设立,急需大量资金投入,开展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所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至今没有到位,挫伤了林农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

7、林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我县13个林管站、12个检查站、7个森林派出所中,目前有4个林管站、7个检查站、5个森林派出所靠租或占用外单位房屋办公,近10个站所办公楼急需维修,部分林区“三通”尚未解决,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极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

8、林业用人管理体制问题突出。县编办给我局机关定编数额只有26个,现机关在岗人员74人,借调41人,本部门内各单位的性质不同,有企事业和行政之分,用人机制渠道太窄,从而限制了本系统人才的流动,除直接影响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外,还导致干部队伍和技术骨干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术力量缺乏,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三、工作建议和努力方向

1、加大造林绿化力度。一是积极探索和推广造林模式。引进域外资金造林,鼓励大户造林,有条件的村委会要成立植树造林协会,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植树造林。二是坚持动员全民参与绿化建设。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发展杉、松和楠竹等速生丰产林,适当发展珍贵树种和名特优果树经济林,注重培植无节良材。三是积极改造低质低效林。将全县低质低效林逐步实施改造,以提高林分质量。尤其要搞好西岩镇S219公路旁第一层山脊疏残林的改造,大力发展柏树和油茶林,实行针阔混交。四是努力提高城镇林业建设水平。提高城市周边、公路两边、河流(水库)岸边(“三边”)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建立县城区内方圆5公里的生态保护圈,逐步实现林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山水园林城镇建设目标。

2、积极争取林业项目。积极争取林业项目,争取国家对我县林业更大的投入,尽快搞好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立工作。抓紧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县、油茶基地建设项目县、珍稀树种项目县等重点林业项目的争项工作。

3、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逐年减少林木采伐量;要足额保障林地利用总量,确保占补平衡。各类开发区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征用、占用的,必须按法律程序报批。再次整合现有企业,对产品合格率和原材料利用率小于70%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进一步降低林木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利用剩余土地和林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植业等,通过林禽、林药、林菌等林下立体复合生产经营提高林地最大产出率,促进农村经济搞活。充分发挥林地森林景观优势,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产业。

4、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围绕如何激活林权及林产品交易、流转、融资平台多做工作,积极为林农提供政策扶持、林业管理、资源评估、林业技术、林权自由流动和投融资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大宗林木交易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坚决杜绝“买卖青山”行为。

5、严格依法治林。一是要加强林政管理。坚持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坚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加强流通领域的管理,确保竹木市场井然有序;加强林地管理,坚决禁止滥占林地。二是要严厉打击毁林犯罪。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6、将育林基金全额返回。我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投入的缺乏一直是林业发展的瓶颈。目前,营林生产、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改、森林资源监测等生产性工作经费主要靠育林基金。请求上级从增加我县林业投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参照现行育林基金政策、《若干规定》、自治条例及湘西等少数民族地区育林基金全缴全返的优惠政策,将我县育林基金实施全额返回。

7、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支持林业重点项目向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尽快使石漠化治理项目县、楠竹产业基地重点县、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县、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油茶项目县、国家珍稀树种培育示范县等重点林业项目落户我县,获得国家对我县林业更大的投入。

8、将林业重点项目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林业项目对民族区域林业生态的投入、基础设施改善、老百姓脱贫致富等至关重要,但项目的申报争取、组织实施,验收达标等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林业项目资金没有配套的管理费用,地方各级财政应将项目的管理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并根据项目争取、实施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9、支持改变林区落后面貌。将森工、国有林场、林科所、苗圃场的道路、安全饮水、电网改造、通信建设等基础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切实为其解决具体问题。

10、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长效机制。根据林业管护工作需要和物价上涨情况,科学合理逐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按《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从受益的电力、供水、旅游等单位或受益个人、乱砍滥伐林木者当中收取,实现“共同补偿、共同受益”,促进民族区域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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