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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2021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2 16:24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为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控大班额,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城教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小学阶段招生政策。

2、坚持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原则。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3、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在20218月31日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

4、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和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6、全县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同步。

、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招生计划:红旗小学招收15个班,希望小学招收9个班,芙蓉学校招收12个班。班额45人/班,实行均衡平行编班合计招生1620人。

、招生区域划分

1、县城小学划片范围:

红旗小学:中心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南桥社区、双井村、玉屏村、坝头冲村、盘石村;

希望小学:东海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沉江渡社区(八居委会非农户口)、土溪冲村、沙坪底村、白蓼洲、庄稼村、大桥村;

芙蓉学校:八角社区、城北社区、杨家将村、双溪桥村。

2、农村小学划片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地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四、城区学位安排批次、申请时间及程序

    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依次报名。

    1、学位安排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军人转业和工作调动

第二批次:房产类

批次: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学位申请,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组织各方代表设立监督组核查资格,综合考虑年龄、居住时间(经商时长、务工时长)等因素优先级依次安排学位。

2、学位申请程序及时间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网上申报(扫描县教育局发布的二维码,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适龄儿童网上申报,严禁跨学校、跨区域重复申报。申报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提交证件初审(提交原件到申请就读学校初审,收集复印件并登记信息→签订《家长承诺书》→实地核查→公示学位申请结果。

学位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户籍类军转工调类、房产类、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准备好相应证件及资料,到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因疫情原因,时间待定)。学校现场初审报名证件。

第二阶段是实地核查。2021年8月26日至28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儒林镇进行实地核查。采取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核查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细致、全面核准招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严厉问责8月30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城区外的其他乡镇招生程序,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五、报名证件

1、户籍类: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

接种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复印件

2、军转工调类: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中一方工作安置或工作调动通知。

3、房产类: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水、电开户证明及近半年以上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4、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1)县城经商人员子女类: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原件、复印件

    2)县城务工人员子女类: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明细。

六、招生纪律

1、各学校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

2、城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参照本方案实施。严禁任何学校乱招生、超计划和跨区域招生,凡因招生学校不按要求招生所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对该类学生不予调档,由此造成学生无学籍的后果和纠纷,均由招生学校承担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派驻组全程监督,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招生的学校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对参与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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