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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职公职人员毛发检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8 16:15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为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禁毒委《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的意见》(湘禁毒委〔2020〕26号)、市禁毒委《关于在全市开展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督导检查的预通知》和县禁毒委《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城禁毒委发〔2021〕2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开展在职公职人员毛发检测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

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公职人员。

二、检测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7 月 5 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八角亭十字路口原老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对面奥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检测流程

1、所有被检测单位要做好检测方案,安排单位领导现场组织。

2、所有被检测单位要如实填写好单位所有人员名单,纸质档两份,待被检测单位所有人员毛发样本采集完毕后,现场组织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检测公司和县禁毒办。

3、所有被检测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4、毛发采集时,被检测人员必须本人填写毛发检测袋内容,并拿起填写好的检测袋现场拍照。

5、毛发检测需采集 A、B 样本,A 样本由检测公司收集用于毛发检测;B 样本由被检测单位与检测公司共同封存后交禁毒办保存,保存期为 1 年。

四、职责要求

毛发检测由各学校负责实施,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四个确保”。

(一)确保在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对单位所有在职公职人员采集完毛发,如有特殊情况未采集的,学校要在7月25日前组织好未采集人员到检测点进行毛发检测。联系电话:18473900010。

(二)确保单位所有人员进行毛发检测,做到不漏一人。

(三)确保单位所有人员毛发采集的真实性。

(四)各学校在职公职人员涉毒毛发检测费用由本单位承担,检测费用80元/人,来检测时带好本单位开发票信息。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追究

为在毛发检测工作中做到“四个确保”,县教育局党委非常重视,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职公职人员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进德

副组长:于小勇龚芳艳欧阳进发杨章锟肖中京

员:陈良佩、刘昌高、局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各县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各乡镇联校(中心学校)校长。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唐毅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龚高于、雷干红、杨立果为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督查检测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凡因组织不力,凡不重视毛发检测工作,造成漏检、冒检、代检的要追究学校(含乡镇联校)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责任;凡发生冒检、代检的要追究冒检、代检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

1、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职公职人员毛发检测花名册

2、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职公职人员毛发样本检测安排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 年 7 月5 日

附件1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职公职人员毛发检测花名册

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测结果

签名

备注

注意事项:各单位填写好“单位、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在职公职人员指7月份在职的公职人员,编制不在本单位的公职人员由所在任教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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