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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8-15 10:47  信息来源:城步县教育局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十六字原则,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六大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如龙卷风、雷击、暴风雪、暴雨、寒潮、雹灾及旱灾等;

洪水灾害:如洪涝灾害、河流泛滥等;

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

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森林灾害: 如森林火灾等。

1.3.2群体性事件或多个体事件。主要包括:

如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骚乱与动乱;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学生自杀、劫持人质事件;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师生陷入传销、受骗上当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外来暴力入侵校园;爆炸与恐怖;集体离校出走;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因学校撤并、拖欠工程款、倒闭、不规范办学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学生发生的踩踏等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伤亡;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其他。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3.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1.3.5考试泄密事件。主要包括:

中考、高考、自学考试等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3.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

成立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教育联络站、各级各类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有效的防范,力争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救治。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 “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

坚持把重大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就地解决,不扩展,一旦发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相关事件处理的部门和负责人,深入一线,掌握事件,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物质等方面,全面加强各种预防措施;在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的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预案、物资等各项准备。立足于防范,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1.4.5“立足实战,加强演练”原则

要结合实际,把握规律,讲究实效。按照预案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预案。

1.4.6“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

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5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2、组织体系

2.1县教育局

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教育系统应对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处置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局长负责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各乡镇教育联络站(中心学校)领导负责辖区内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工作。

2.1.1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杨进德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副总指挥):肖中京  县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县教育局责任包片领导、各股室负责人

牵头股室:县教育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领导、管理、组织和指挥学校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当地党政牵头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4)督促、检查学校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5)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听取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判断和研究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地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向事故责任单位发出处置指令。

(6)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7)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和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与协调组、危险区控制组、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安全疏散与警戒组、伤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2.1.2综合与协调组

综合与协调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以与事故发生有业务主管联系的股室为主要成员。

主要职责: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展开工作;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动向,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

(3)协同事故单位做好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参与抢救单位的接待工作;

(4)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对当事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特别是做好对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接待工作;

(5)根据事故现场的信息,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迅速到指定位置接受任务,展开工作;

(6)负责领导小组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会议的召集和记录,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7)搞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在接报事故发生的两小时内向市、县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信息内容要求准确、及时,并随时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8)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向有关部门作出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关注、掌握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与宣传部门共同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10)写出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11)处理事故现场其他事宜并完成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1.3危险区控制组

危险区控制组由事故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由总指挥报请县人民政府商调上级救援队伍增援。

主要职责:

(1)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将事故区域与正常区域隔离、设置警戒;

(2)将困在事故现场的人员紧急撤出事故现场;

(3)抢救事故现场的伤员、设备和及其它物资;

(4)及时控制灾变,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5)抢险结束后,立即将其工作情况报告综合组织与协调组。

2.1.4伤员救护组

伤员救护组由事故学校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单位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

(2)依据不同伤情实施紧急抢救;

(3)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

(4)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必要是由上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共同实施。

2.1.5安全疏散与警戒组

安全疏散与警戒组由学校安稳办主任担任,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为主要成员。

主要职责:

(1)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紧急疏散事故现场人员;

(3)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

(4)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1.6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人员为主要成员。

主要职责:

(1)宣传报道组接到指令后,启动部门预案,正确引导舆论,协助事故单位的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

(2)对整个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3)关注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

(4)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对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系工作;

(5)做好对宣传报道的总结工作,报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1.7信息收集与预警组

信息收集与预警组组长由局分管综治安全的领导担任,局责任包片领导、安稳办人员为主要成员。

主要职责:

(1)督促学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排摸(一月一排摸),并把掌握的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

(2)以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

(3)事发后,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的动向;

(4)关注事件主要人物的动向;

(5)搜集其他相关的信息;

(6)及时与事故单位沟通。

2.1.8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计财的副局长担任,以办公室和计划财务股人员为主要成员。

主要职责:

(1)根据对事件的预测,做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预算,每年应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按一定的比例列入财务预算,并以基金的形式予以结存;

(3)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项预案,对物资进行调度,包括对人员撤离和紧急避难所的调度工作;

(4)事件平息后,要求事发单位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财务运作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1.9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局各股室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做好相关安全工作,所有人员要做到人人重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保安全。

(一)办公室:对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并负责水、电、消防、交通安全等安全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负责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常规安全教育及教育教学期间的活动等安全工作

(三)安稳办:负责全县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学校安全内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安全专项治理;协调组织开展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收集维稳、安全信息进行整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计财股:负责公办学校校舍、设施、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五)政工股:负责教职员工活动的安全。

(六)职成股:负责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勤工俭学管理站:负责教育印刷厂、校办产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校园责任险工作。

(八)招考办:负责普招、成招、自考等招考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试卷安全、财产安全,确保招考秩序正常。

(九)仪电站:负责仪电设施、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的网络安全工作。

(十一)体卫艺股:负责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考试、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安全,疾病控制安全,学校军训安全等工作。

(十二)局机关其它各股(科)室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以上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应急行动方案作为本预案的附件,在应急行动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2乡镇教育联络站

主要职责:

(1)结合本乡镇实际,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预案,制订本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3)检查并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4)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3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主要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校内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预案,制订本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控与应急措施;

(5)开展对学校师生的相关教育,具体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6)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相关信息;

2.4相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参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或启动各自的部门应急预案。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我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1.2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1.3一级(红色)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2预警发布

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征兆,应及时向教育局安稳办或责任包片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部门报告事件信息。信息收集与预警组立即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领导小组举行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以县教育局的名义向需要预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与幼儿园、师生或家长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警信息发布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通过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3预警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应马上成立相关工作组,相关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作出部署,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综合组织与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宣传报道组接到指令后,对整个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协助事故单位的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

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动向,及时搜集相关信息,掌握重大突发事件的动向。

危险区控制组应将危险区域与正常区域隔离、设置警戒;及时控制灾变,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预警级别作出预测,要及时做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4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分别做出应急响应。

4.1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4.1.1现场救助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首先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他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4.1.2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3 校内通报

学校应当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2乡镇教育联络站的应急响应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反应。

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组织召开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3县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有关股室接到相当严重、特别严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一)对事发地学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有关股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派出工作组或有关股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四)教育局分管领导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长亲临一线指挥。

(五)批准启动县教育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未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六)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4应急结束

当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必要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能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发布。

5.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支持。

5.3物质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5.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5.5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5.6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治安工作。

5.7避难场所保障

提供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5.8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5.9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5.10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宣传与监督

6.1宣传教育与培训

县教育局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在中、小学开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教育与培训,使师生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6.2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平时进行常规信息监测与对重大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6.3预案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发动教育行政单位的人员及各级各类学校参与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各自的特点,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加强对师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等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各学校对本部门的预案每年至少选择一个方面演练一次,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建立一支抢救、应急小分队,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抢救、应急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6.4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6.6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6.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录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附后)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结束

 

预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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