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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5 10:41  信息来源:城步县教育局  作者:

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为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彻底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长担任组长,副校(园)长担任副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及其他协管安全的老师为成员,定期对学校进行隐患排查。

二、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学校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四、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加强防火防盗巡查频率,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

五、主要场所的隐患排查

1.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2.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修理工,并填报维修报告单。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六、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七、学校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八、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报上级部门备案。

九、政教(德育)处每月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方案和措施,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提供依据,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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