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城步苗族自治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一、购买校车申请审批
确需校车服务的学校可以配备校车。由幼儿园、学校或具备资质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县校车办出具购买校车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初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使用校车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符合条件的校车购买者出具审批后的购买校车申请报告到县校车办领取《城步苗族自治县初办校车许可审批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湖南省实施く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营业执照或者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校车驾驶证;
(五)包括行使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八)城步苗族自治县专用校车行使线路勘查审批表。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县校车办出具《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
三、续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行驶线路不变,续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湖南省实施く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营业执照或者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校车驾驶证;
(五)包括行使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到县校车办领取《城步苗族自治县续办校车许可审批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县校车办出具《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
四、校车标牌、标识办理
凭县校车办出具的《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校车标牌、标识手续。
五、其他事项
所有校车(含初办校车许可、续办校车许可车辆)必须办理完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后方可使用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