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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城教字〔2019〕19号)

发布时间:2019-09-27 13:08  信息来源:城步县教育局  作者:银德超、黄忠建

各县属学校、乡镇教育联络站、中小学及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湘教资领字〔2019〕3号)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等前期准备及培训9月下旬)。

2、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5日到10月30日):教师本人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

3、确认点现场确认与结果公示(11月1日至11月10日)。

4、各单位上报材料(11月11日到11月15日):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4)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6)单位(学校)注册人员名册、公示结果及照片。

备注:第(1)至(5)项放入每个注册教师材料袋内,第(6)项为单位(学校)总表。

5、县教育局初审(11月15日到11月22日)。

6、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01月)。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1、注册范围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工作一年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3、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求主管领导根据时间安排落实督促到位,由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四、违规处罚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5、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39-7368026,人事股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专干银德超18975489386。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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