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控大班额,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小学阶段招生政策。
2.坚持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原则。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3.坚持限龄原则。城区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农村学校(西岩镇中心小学除外)根据学位情况,入学年龄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4.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和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红旗小学招收15个班,希望小学招收10个班,芙蓉学校招收8个班。班额45人/班,实行均衡平行编班,合计招生1485人。
三、招生区域划分
1.农村小学划片范围: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地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按往年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进行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2.县城小学划片范围:
红旗小学:中心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南桥社区、双井村、玉屏村、坝头冲村、盘石村;
希望小学:东海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沉江渡社区(八居委会非农户口)、土溪冲村、沙坪底村、白蓼洲、庄稼村、大桥村;
芙蓉学校:八角社区、城北社区、杨家将村、双溪桥村。
四、学位安排批次、申请时间及程序
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依次报名。
(一)农村学校
1.西岩中心小学报名批次及资料要求参照城区学校执行,其他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到相应学校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5日。
(二)城区学校
1.学位安排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军人转业和工作调动);
第二批次:房产类;
第三批次: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学位申请,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组织各方代表设立监督组核查资格,综合考虑年龄、居住时间(经商时长、务工时长)等因素优先级依次安排学位。
2.学位申请程序及时间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网上申报(根据适龄儿童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申报)→提交证件初审(提交资料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初审,学校收集复印件并登记信息)→签订《家长承诺书》→实地核查→公示学位申请结果。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报名入口一: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点击“入学”,在“行政区选择”栏选择“邵阳”,点击“城步县”,进入登录弹窗,凭注册所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登录“城步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然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报名入口二:关注“邵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义务教育报名入口”,点击“城步县”,在登录弹窗输入注册所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城步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然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1日下午17:00。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由家长提供相应纸质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申请就读学校,资料收集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3日下午17:00。审核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5日。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2023年8月26日至28日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会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儒林镇镇政府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采取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城区学位申请资格。核查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细致、全面核准招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严肃问责。8月30日由招生学校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城区外的其他乡镇招生程序,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报名时间与城区学校同步。
五.城区学校报名证件
1.户籍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军转工调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中一方工作安置或工作调动通知;④父母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3.房产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④水、电开户证明及近半年以上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4.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1)县城经商人员子女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原件、复印件;④父母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2)县城务工人员子女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④半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⑤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明细;⑥父母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六、招生纪律
1.各学校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
2.城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参照本方案实施。严禁任何学校乱招生、超计划和跨区域招生,凡因招生学校不按要求招生所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对该类学生不予调档,由此造成学生无学籍的后果和纠纷,均由招生学校承担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招生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全程监督,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招生的学校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对参与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咨询电话:0739-736803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邵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