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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4-05 16:51  信息来源:城步县教育局  作者:城步县教育局

(一)贯彻和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和评估标准。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相关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选招飞行员,全县中小学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统筹规划与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执行上级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县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教师各项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和流动、录用审核;负责教职工的奖励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基金会及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本系统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与管理,指导全县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教育工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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