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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7-05-11 16:51  信息来源:教科体局  作者:教科体局

(一)贯彻和落实上级关于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和评估标准。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相关组织对我县的教育科技体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选招飞行员,全县中小学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统筹规划与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执行上级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县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教师各项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和流动、录用审核;负责教职工的奖励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基金会及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本系统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与管理,指导全县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教育工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科技、地震方面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五)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点项目工作,协调县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市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县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六)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七)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十八)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范和政策,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负责县级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二十一)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三)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利申报、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专利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处理专利纠纷;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咨询工作。

(二十四)负责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民居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管理、监督地震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十五)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十八)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十九)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三十一)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

(三十二)依据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资格。

(三十三)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三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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