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5 16:57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城教党字202214 号



局机关各党支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总)支部、民办学校联合党支部:

现将《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党务工作有关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自查发现的问题,现就规范教育系统党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将应当由党组织直接履职的党内文稿起草、党组织会议和党建活动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活动阵地管理等事项,外包给教育培训、文化传播、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承担;

2.严格审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党组织履职所需技术性、辅助性服务事项,严禁泄露党建信息平台中党务信息、党员个人数据;

3.严禁非党员(含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从事党务工作;

4.严禁将涉密的方案、通知等党内文件通过微信、QQ、抖音、互联网等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5.严禁将党内相关工作部署、通知等转发至非党员群,或通过QQ、微信朋友圈、抖音、微博等形式进行公开化传播;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

7.严格规范党务工作档案管理。

1)制度类档案。分级分类对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组织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做好制度类档案存档分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建立起程序严密、措施到位的制度台账。

2)材料类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上级和本级的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工作表册、计划总结、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等有关材料,鼓励建立电子文档资料或图片资料,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连续性。

3)纪实类档案。规范做好党(总)支部会议记录、党员开展活动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等资料的存档管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有档可查、有据可依、有责可究。

4)影音类档案。根据工作性质对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形成的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分类,并配注相应的文字说明,建立起电子化档案资料,同时,通过刻录光盘、优盘存储等形式,做好备份管理。

5)其他类档案。各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好上级工作要求的同时,可结合自身实际,对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进行细化,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