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简介 政务公开 专项信息 项目库
全站搜索: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建立邵阳市严惩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5 15:47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邵市公管委〔2022〕2 号
关于建立邵阳市严惩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委: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与协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邵阳市严惩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部门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
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协助查询办理机制、联合检查执法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会商机制,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严惩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规范高效配置。
(一)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1、市公管办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的问题线索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3、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发现涉嫌违纪或其他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纪
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甄别“提篮子”、“打牌子”行为,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报告并移送有关线索。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接到“提篮子”“打牌子”的问题线索时,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对假冒领导 干部名义“提篮子”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职责和权限范围外的,在接到问题线索的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5、案件线索需要移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线索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移送部门应当制作目录,列明移送内容,受案部门应当办理回执。
6、受案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案件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移送部门。
(2)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收到线索后 三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退回移送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
7、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不明或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应当移送市公管办,由市公管办指定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协助查询办理机制
1、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应当向协助办理单位发出协助办理函,协助办理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案件基本情况、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及理由、相关证据资料。
2、协助办理部门在收到协助办理函后,应当及时审查协办资料。对于超出本部门职能的协助办理事项,应于收到协助办理函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将函件退回,并说明原因。对于本部门能够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并书面反馈结果。
(三)联合检查执法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可发起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
(1)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跨行业的;
(2)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职责或边界存在交叉的;
(3)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特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
(5)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事项的。
2、联合检查、执法发起部门负责起草联合检查、执法方案,并与参与部门一起协商确定方案。各参与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完成联合检查或执法工作。
3、联合检查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但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以及市公管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检查除外。
4、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参与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需要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照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办理。
5、联合检查与联合执法的相关信息依法统一公布,各部门向上级报送信息应当统一口径,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2、各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及其他参与人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应当在本部门信息平台发布,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公管办;市发改委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处罚(处理)信息进行核对,将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在“信用邵阳”网站进行公告,并向“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推送。
(五)沟通协调会商机制
1、市公管办每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一次会商,重点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新动向、降本增效促成效、营商环境再优化等进行讨论分析,形成会议纪要。
2、市公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会商。
二、职责分工
1、市公管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动执法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湘纪发〔2016〕6 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进行交易和违规操作的,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查处。
3、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国资、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
4、公安、法院、人社、审计部门协办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
(1)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嫌犯罪行为和严重干扰、妨碍、暴力抗拒或威胁监督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2)人民法院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人社部门根据各行政监督部门工作需要,负责查询有关人员社保、劳动合同等信息。
(4)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监督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联动机制建设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指派专人负责。
2、加强业务交流。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法律适用知识等业务交流学习,提升案件办理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宣传,选取典型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力度。
4、严格监督考核。市公管办组织对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一审 谢东辉
二审 陈艳霞
三审 段学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开普云
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地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四栋二楼 联系电话:0739-736023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