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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岩镇运输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15 16:23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发改审字〔2023〕11号

关于西岩镇运输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西岩镇运输服务站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西岩镇运输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增强运输服务站可持续运营能力,同意你单位在西岩镇金石社区实施西岩镇运输服务站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529-04-01-794537,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站务楼一座420平方米,物流棚一座50平方米,修建锌钢围栏围墙121.48米、硬化地面2161平方米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0万元,资金来源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国省投入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2〕4号)下达资金和县乡村振兴资金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该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电器、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建设。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和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请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http://www.hntzxm.gov.cn/home)如实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实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西岩镇人民政府。                      

一审:谢东辉

二审:欧阳珊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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