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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6 16:22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发改审字〔2023〕8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国有林场:

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林场产业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同意你单位在南洞国有林场正南水工区、岩山头工区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430529-04-05-615954,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面积515亩,其中:猕猴桃80亩、青钱柳265亩、杜仲110亩、梨子园6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猕猴桃棚架,园内进行补植补造、通带、锄抚、刀抚、修枝、施肥等抚育措施,新建园内作业便道,完善园内浇灌设施等措施。年产猕猴桃2.0万斤,青钱柳茶叶1.5万斤,杜仲1.2万斤,梨子2.8万斤。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8.8万元,资金来源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272号)下达资金和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该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电器、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建设。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和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请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http://www.hntzxm.gov.cn/home)如实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实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4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丹口镇人民政府。         

一审:谢东辉

二审:欧阳珊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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