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22〕95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常务会决议书》《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文件精神,同意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430529-04-01-63999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工程分为两部分,一是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12个垃圾中转站总建筑面积为2860㎡,建设规模均为2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配电房、压缩站房、机坑、控制室、值班室等,并配套垃圾压缩机、水电设施、进场道路等,部分中转站配套建设公厕、餐厨处理站;二是设备采购,购置垂直式压缩设备(8吨)12套,餐厨垃圾处理设备2台,垃圾转运车6辆、小型钩臂车6辆、吸污车6辆,密闭式垃圾箱40个。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16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28万元;预备费168.25万元;建设期利息106.87。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专项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四、招投标管理:该项目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如需变更,请到我局法规股进行核准。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意向公开。
五、项目建设方案、社会评价、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4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县统计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印发
一审:谢东辉
二审:阳征红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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