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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瀛村红军路产业道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20 09:16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发改审字〔2023〕2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瀛村红军路产业道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人民政府

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瀛村红军路产业道路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瀛村红军路产业道路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蓬瀛村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高村民生产生活与交通水平,同意你单位在汀坪乡蓬瀛村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瀛村红军路产业道路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529-04-01-395420,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1882米,共分为两段,其中:主线长1512米,起点位于百香果园桥头,终点位于蓬洞桥,K0+000-K0+971段为机耕道,按15cm级配碎石设置过度路面;K0+971-K1+512段为既有碎石路,对原碎石路铺建5cm厚调平层并加铺18cm厚C25水泥砼路面;支线长370米,起点位于瑶桥,终点在荷花田顺接现有道路,对原碎石路铺建5cm厚调平层并加铺18cm厚C25水泥砼路面。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4.67万元;资金来源于《关于下达2022年开福区对口帮扶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城委乡振组发〔2022〕9号)文件下达资金和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该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电器、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建设。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和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请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http://www.hntzxm.gov.cn/home)如实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实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7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                               


一审:谢东辉

二审:阳征红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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