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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桥村S248公路界碑南150米处挡土墙护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25 17:31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发改审字〔2022〕115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桥村S248公路界碑南150米处挡土墙护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桥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桥村S248公路界碑南150米处挡土墙护坡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桥村S248公路界碑南150米处挡土墙护坡项目实施方案》及县领导意见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本村村民以及过往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你单位在儒林镇大桥村4组S248公路120界碑向南处)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桥村S248公路界碑南150米处挡土墙护坡项目,项目代码:2212-430529-04-01-217038,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修建面积300平方米。(1)长度为50米土石方(体积约3000立方米)的挖掘转运;(2)修建50米长,平均高度7米(最高处10米,低处5米)的分层式钢筋、混凝土的挡土墙工程;(3)植被修复与相关绿化工程;(4)路面与路沟维修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3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该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电器、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建设。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和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请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http://www.hntzxm.gov.cn/home)如实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实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2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一审:谢东辉

二审:阳征红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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