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价调〔2023〕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出租汽车春节长假
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昕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县出租汽车春节期间临时调整营运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和历年春运工作惯例 ,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出租汽车春节长假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出租车是指我县出租车公司运营的出租车,不含网约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临时加价政策的时限为春节长假期间(含法定放假日和调休日,共7天),即春节法定长假开始当天零时起到假期结束日当天24时止。
三、临时加价标准为在执行起步价白天6:00时至21:00两公里内5元(含燃油附加费1元),里程价1.6元/公里,夜间21:00时至次日6:00,起步价两公里内6元(含燃油附加费1元),里程价2.00元/公里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5元,加给一张5元的手撕发票。临时运价结束后自行恢复,仍按城发改价商〔2018〕3号文件确定的价格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监管,出租车必须打表计费,不得出现不打表收费、拒载、不给票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我县出租汽车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营运。
五、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没出台新规定前,按本文件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01月18日
抄报:县人民政府 邵阳市发改委
抄送: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一审:谢东辉
二审:易婧
三审: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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