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价服〔2022〕6号
关于城步县人民医院申请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延续的申请报告》已收悉。鉴于《关于城步县人民医院申请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城发改价服〔2021〕48号)文件一年期满,在此期间,停车收费比较规范,我局未接到过违规收费的举报。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经我局研究,同意你院对院内停车场(位)机动车(小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非来院就诊的车辆,白天(7:00-22:00)停放1小时内免费,1小时后按每小时5元/辆收取,最高限额30元;夜间(22:00-7:00)停放1小时内免费,1小时后按每小时1元/辆收取,最高限额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来院就诊或办理业务的车辆,凭就诊票据、探视卡白天(7:00-22:00)单次停放3小时免费,3小时后按每小时5元/辆收取,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夜间(22:00-7:00)凭就诊票据停放免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
2、持有合法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为自己或家属到院办理公务或就诊。
3、住院病人家属凭住院相关凭证,一天内对同一车辆多次出入,只收取一次费用。
三、医院应鼓励职工车辆院外停放,为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提供方便;对停放在院内停车场(位)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停放车辆,应当协助机动车停放者提供相关证据。因医院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医院收到批复后,应持批复文件依法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取手续。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行为,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车主有权拒绝交费。同时,医院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和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及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所有收费工作人员必须配带统一标识,文明礼貌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省市有新的文件出台,则按新的文件规定重新报批。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1日
一审:谢东辉
二审:杨鹏玲
三审:段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