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发改局关于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须知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制定本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理须知。
一、项目申请单位(企业)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前,确定好核准、备案项目类型,根据项目类型找不同的发改局业务股室办理。1.属于农业、畜牧业、水利、林业、交通、工业等项目由行政审批股王明韬(13378990577)办理;2.属于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由综合投资股刘运波(13762490811)办理;3.属于医院、民政、学校、服务、旅游等第三产业项目由产业股舒旭平(13975956501)办理;4.属于电站、沼气、太阳能等能源项目由能源办王朝民(15973998548)办理。
二、申请办理途径:
1、申请单位(企业)登录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zwfw.hunan.gov.cn/hnvirtualhall/430501000000/jsp/index.jsp),进行“法人注册”,然后选择“法人办事”,点击“投资审批”,选择备案、核准、政府投资进行申报。2、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http://www.hntzxm.gov.cn/portal/)进行登录。3、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hnfgw.gov.cn/)“湖南省固定资产项目在线审批大厅”登录。
1、属于备案项目类,项目申请单位(企业)选择“企业备案项目申报”登入。选择“一般县”,点击选择“邵阳市”和“城步县”,进入网站。按要求填写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审批事项选择“备案”和“县属内资项目项目备案”;上传材料清单格式和例子请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改局”官方网站(http://www.chengbu.gov.cn/fgj/)的“办事指南”栏目内寻找下载。资料填写提交以后,办事大厅会自动生成“项目代码”,请注意保存该代码;密码设置应简单易记,如:123456等。(请注意:一定要上传材料清单)。
2、属于核准项目类,项目申请单位(企业)选择“企业核准项目申报”登入。选择“一般县”,点击选择“邵阳市”和“城步县”,进入网站。按要求填写资料,填写提交后,办事大厅会自动生成“项目代码”,请注意保存该代码;密码设置应简单易记,如:123456等。
3、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类,项目申请单位(企业)选择“政府审批项目申报”登入。选择“一般县”,点击选择“邵阳市”和“城步县”,进入网站。按要求先后填写单位信息、项目信息,在“选择审批事项”下属“项目阶段”栏选择“立项审批(核准)”;在“审批事项”一栏中选择“发改部门”下的“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其他事项。密码设置应简单易记,如:123456等。确认提交后,办事大厅会自动生成“项目代码”,请注意保存该项目代码。
三、发改局承办业务股室在收到项目信息后,在政务中心“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还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企业)重新填写。
四、发改局承办业务股室在审核项目资料符合要求后,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企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并要求项目申请单位(企业)按材料清单要求做好资料,并上传材料清单。
五、发改局承办业务股室审核项目申请单位(企业)提交的材料清单。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还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企业),按要求做好补正材料并上传材料清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项目,承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告知不予受理。
六、材料审核合格以后,下载打印材料清单,发改局承办业务股室做好项目批复文件,与材料清单及相关资料一起送给相关领导审批。
七、领导审批同意以后,登记并确定项目批复文号和日期,打印好后到欧阳云华副局长处盖章,盖章后,上传项目批复文件到“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办理完结。
八、项目申请单位(企业)根据需要,可自行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下载打印批复文件,也可要求审批单位提供纸质批复文档。
九、本须知由发改局行政审批股负责解释和修改。联系人:王明韬:13378990577 qq:568421731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须知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4号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我局对所有在我县的企业投资的核准、备案项目项目进行监管,同时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企业必须每月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http://www.hntzxm.gov.cn/portal/)进行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操作程序如下:
一、登录“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输入项目代码和密码登录进入。如果忘记密码,请与城步县发改局行政审批股王明韬联系,联系电话:13378990577
二、点击“进度报告”。有“完善信息”、“完善开工信息”、“完善竣工信息”三项,请按照需要和要求如实填写好相关信息。
三.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项目建设情况。如5月5日前上报4月份的项目建设情况。
四、监督方式:对核准、备案项目采取网上在线监管和现场检查2种监管方式。
五、监管内容:
(一)对于核准项目的监管: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二)对于备案项目的监管: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
(一)对核准项目的处理
1、已开工核准或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核准、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2、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或者批复文件失效后开工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
3、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
4、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对备案项目的处理
1、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备案机关可以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2、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3、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4、对于有关部门依法认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以罚款。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